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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 

 

 

 

中國時報【張潼、柯伶穎╱台北報導】

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解聘案在台北市長柯文哲決議下,有意撤銷解聘,讓她復職並彌補過去近10年本薪,但教育局日前請示教育部,據了解,教育部上月9日已回函給市府,強調除非蕭曉玲重新提起訴訟且勝訴,否則不能補薪,等於給了柯文哲「軟釘子」。

蕭曉玲2007年遭中山國中解聘,隨後她提出申訴、行政訴訟,均遭駁回;不過,2013年監察院通過糾正案,指處理過程有瑕疵;柯文哲上任後,認為蕭曉玲遭解聘實是「國家暴力」,因此為了「轉型正義」,要替蕭復職。

原先,蕭案送進廉政委員會立案調查,最後調查報告建議北市府應撤最便宜銷蕭曉玲的解聘處分。不過消息傳出,議會、教育界多有反對聲音,認為蕭曉玲歷經多次敗訴,復職「違法亂紀」,且返還近10年來的334萬元本薪也於法無據;前教育局長湯志民、法務局長楊芳玲更被認為是不願替此案背書,乾脆請辭走人。

現任教育局長曾燦金上任後即表示,市府已針對蕭曉玲案成立專案小組,對後續安置、補薪事宜再做討論,「沒有時間表」。事實上,北市府預計讓此案「回到原點」,農曆年前重新召開不適任教師評議委員會,決定是否解聘蕭;至於補薪合不合法,則函文請示教育部。

知情人士透露,教育局已收到回函,指除非蕭曉玲再提起訴訟並勝訴,否則依法不得補薪。教育界人士分析,如果蕭要勝訴,勢必得有「新事證」,但除了廉委會的報告,此案事證與過去幾無不同,等於柯文哲為蕭補薪的承諾「破功」。

教育局回應,根據教育部回函,算下次不適任教師評議委員會做成撤銷解聘案決議,也是「向後生效」,過去10年的薪資是否可以補發,仍要透過行政訴訟,才可以補發。

蕭曉玲昨人在國外,以簡訊回應表示,她沒有看到回函,根本無從知道教育部如何回覆,也不知道教育局去函是寫什麼。她強調,如果沒有針對撤銷處分去函教育部,回函其實沒有任何意義。她也認為,北市府完全不懂法,都是自己解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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